中音字(2010)1号
鼓浪屿是闻名遐迩的“钢琴之岛”,钢琴艺术底蕴深厚。中国音协和鼓浪屿管委会联合举办的鼓浪屿钢琴节暨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自2002年开始已经成功的举办了四届,其较高的艺术水准、丰富的艺术内涵,在国内音乐界广受好评,给广大钢琴专业的学生提供了学习和交流的机会,推出了一批新人。在前四届的获奖选手中,已有部分选手在国际钢琴比赛中崭露头角,对钢琴艺术在中国的普及与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此,我会定于2010年7月28日—8月2日,举办第五届鼓浪屿钢琴节暨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
一、组别设置及参赛年龄 比赛分专业少年组、专业青年组两个组别。 1.少年组:11岁—15岁 (1995年7月28日—1999年7月27日间生) 2.青年组:16岁—26岁 (1984年7月28日—1995年7月27日间生)
二、报送单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家协会。 2.香港演艺学院和台北文教基金会;
三、名额分配及报送办法 比赛分预选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四轮次进行。通过预选赛,每组各选拔出24名选手参加在鼓浪屿举行的现场比赛。其中,复赛选手各为24名,半决赛各为12名,决赛各为6名。 (一)名额分配 各报送单位分配名额如下: 1.九大音乐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少年组、青年组各推荐报送2名选手直接进入复赛。同时,每单位每组别再择优推荐4名选手,以录像方式报送,参加差额复审。 中国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少年组、青年组各推荐报送1名选手直接进入复赛。同时,每单位每组别再择优推荐4名选手,以录像方式报送,参加差额复审。 2.除上述九家音乐学院以外的艺术院校、师范类音乐学院等有钢琴专业的学院、学校,每单位每组别择优推荐2名选手,以录像方式报送,参加差额复审。 3.香港演艺学院和台北文教基金会:少年组、青年组各推荐1名选手直接进入复赛。同时,每单位每组别再择优推荐3名选手,以录像方式报送,参加差额复审。 每组别除全国直接报送的13名选手外,最终差额选拔11名选手进入复赛。 备注:如在收到复赛通知后,在现场比赛开始前两周内未有正式信函说明便无故弃赛的选手,将在今后比赛中取消其所在单位的报送资格。 (二)报送办法 1.经组委会授权,九大音乐学院分别按分配名额进行选拔推荐,将直接进入复赛的选手资料,以及通过录像方式报送的选手录像和相关资料,由属地音协报送中国音协。 2.九大音乐学院以外的设有钢琴专业的艺术院校、师范类音乐学院,通过所在地省级音协,以录像的方式(DVD光盘)报送。 3. 香港演艺学院和台北文教基金会分别将直接进入复赛的选手资料,以及通过录像方式报送的选手录像和相关资料,直接报送中国音协。 中国音协将组织专家评委,对报送录像进行预选,按名额最终确定参加鼓浪屿现场比赛的选手。
四、报送方式及资料要求 (一)报送方式 1.以录像方式报送,需在2010年5月15日前将光盘、选手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寄至中国音协组联部。选手报名表(见附件1、2)复印有效; 2.九大音乐学院直接报送的选手,需在2010年5月30日前将选手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通过属地音协寄至中国音协组联部; 3.香港演艺学院和台湾选手,需在2010年5月30日前将选手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寄至中国音协组联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外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00083) 联系电话:010-59759640 联 系 人: 黄 红、李 菲 (二)资料要求 选拔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资料(DVD光盘)不得编辑(特别是音频的修正),如发现资料经过处理,经组委会查实,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1.摄像机必须一固定机位,不得进行镜头切换,并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演奏者的手和脸清晰可见。 2.光盘必须是在提交给大赛组委会前6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3.光盘封面必须注明表演者的姓名、所录作品的曲目和时长;视频内容中不得出现任何与选手身份相关的信息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五、比赛曲目及要求 少年组、青年组预选赛曲目与复赛曲目相同 少年组: (一)复 赛(10—15分钟) 在规定时间内演奏数首作品,其中必须包括一首练习曲、一首肖邦夜曲,其它作品的数量、体裁不限。演奏净时长不得少于10分钟,如少于10分钟,取消比赛成绩;超过15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二)半决赛(20—25分钟) 在规定时间内演奏作品,其中必须包括一首古典奏鸣曲(选自莫扎特、海顿的作品),其它作品的数量、体裁不限。演奏净时长不得少于20分钟,如少于20分钟,取消比赛成绩;超过25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三)决 赛(钢琴协奏) 任选一首完整协奏曲,自带钢琴伴奏。
青年组: (一)复 赛(12—15分钟) 在规定时间内演奏数首作品,其中必须包括一首练习曲、一首肖邦夜曲,其它作品的数量、体裁不限。演奏净时长不得少于12分钟,如少于12分钟,取消比赛成绩;超过15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二)半决赛(30—35分钟) 在规定时间内演奏任意曲目,作品数量、体裁不限。演奏净时长不得少于30分钟,如少于30分钟,取消比赛成绩;超过35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三)决 赛(乐队协奏) (1)演奏协奏曲一首,曲目范围如下: 柴科夫斯基《降b小调第一钢琴协奏曲》(OP.23) 拉赫玛尼诺夫《c小调第二钢琴协奏曲》(OP.18) 《帕格尼尼主题狂想曲》 普罗科菲耶夫《C大调第三钢琴协奏曲》(OP.26) 肖 邦《e小调第一钢琴协奏曲》(OP.11) 《f小调第二钢琴协奏曲》(OP.21) 李斯特《降E大调第一钢琴协奏曲》 勃拉姆斯《d小调第一钢琴协奏曲》(Op. 15) 贝多芬《c小调第三钢琴协奏曲》(OP.37) 《G大调第四钢琴协奏曲》(Op.58) 《降E大调第五钢琴协奏曲》(OP.73) 舒 曼《a小调钢琴协奏曲》(OP.54) 拉威尔《G大调钢琴协奏曲》 莫扎特《d小调第二十钢琴协奏曲》(K466) 《A大调第二十三钢琴协奏曲》(K488) (2)演奏比赛委约作品一首
每组各轮次曲目均不得重复,必须背谱演奏(专业青年组委约作品除外)。
六、评审规则 本届比赛的评委会由组委会聘请全国的专家组成(包括港、台评委),本届比赛的评审采取回避制度,凡有学生参加比赛,其指导教师不能担任该组别的评委。(注:“指导教师”指比赛前一年之内(即2009年7月28日——2010年7月27日之间),与参赛选手具有固定的专业指导关系的教师)。参赛选手在报名表上“指导教师”一栏上应如实填写,如有不实,经组委会查证,将取消该参赛选手的获奖资格。
七、奖项设置及奖励 1.两个组别进入决赛的一、二、三、四、五、六名选手获等次奖,颁发奖金及获奖证书。其中,专业青年组前6名的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1万元、8000元、5000元、3000元。专业少年组前6名的奖金分别为:2万元、1万元、8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 2.专业青年组另设“委约作品最佳演奏奖”一名,奖金5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中国音乐家协会 二○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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