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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少年儿童电子琴、数码钢琴大赛”

  发表日期:2010年3月10日          【编辑录入:fjdzq

关于举办第十三届
“全国少年儿童电子琴、数码钢琴大赛”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参赛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音乐教育事业的普及和发展,促进少年儿童综合素质的提高,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卡西欧(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主办第十三届“全国少年儿童电子琴、数码钢琴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2010年8月17日——8月21日
二、比赛地点:广西桂林
三、参赛项目:
电子琴独奏:甲、乙、丙三组
电子琴合奏:每四人一组
数码钢琴独奏:1组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形式:比赛分预赛、决赛。预赛由各省市自行组织。各参赛单位必须举行预赛并将预赛资料与参赛选手报名资料一起提交给大赛组委会,只有通过预赛产生的选手,方有资格参加全国决赛,否则将取消其比赛资格。
(二)参赛人数
各代表队分别选出电子琴甲、乙、丙三组各1名选手、数码钢琴组1名选手参加比赛,合奏选出1组共4名选手参加比赛(合奏选手可以与独奏选手重复,但是不得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
(三)参赛条件:
1、电子琴独奏
甲组:1995年7月1日后——1998年6月30日前
乙组:1998年7月1日后——2001年6月30日前
丙组:2001年7月1日后——2003年6月30日前
2、电子琴合奏:
凡在1995年7月1日后——2003年6月30日前出生的少年儿童均可参加。
3、数码钢琴独奏:
年龄在1995年7月1日后——2003年6月30日前出生的少年儿童均可参加
五、演奏曲目:
1、电子琴独奏
决赛:
甲组选手演奏规定曲目一首,自选曲目一首,即兴演奏一首;
乙组选手演奏规定曲目一首,自选曲目一首,即兴演奏一首;
丙组选手演奏规定曲目一首,自选曲目一首,视奏曲目一首。
2、电子琴合奏
决赛:规定曲目一首,自选曲目一首,编配曲目一首。
3、数码钢琴独奏:
规定曲目一首(任意选择中国音乐家协会《数码钢琴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的一首曲目)
自选曲目一首(可使用自动伴奏,但不得使用MIDI伴奏)
编配曲目一首(选手根据抽签抽到的旋律,自行编配和弦及织体,音色可自选,不得使用自动节奏、叠加和分割功能)。
4、电子琴独奏、电子琴合奏、数码钢琴独奏的自选曲目时间应控制在6分钟以内,超过时长将被评委叫停,但不影响评分。
5、电子琴独奏、电子琴合奏的规定曲目将另行通知。
六、指定用琴
甲组使用卡西欧WK-500型电子琴;
乙组使用卡西欧CT-799型电子琴;
丙组使用卡西欧CT-599型电子琴;
合奏用琴:四台CTK-5000
数码钢琴:PX-120DK或PX-330BK
各省代表队以及选手的参赛资格需得到大赛组委会确认,其练习用琴或购琴事宜请与当地卡西欧经销商或代理商联系。
大赛组委会负责提供正式比赛用琴。
七、设奖:
1、本次大赛将选择部分优秀选手参加海外音乐交流活动。
2、演奏奖:
电子琴独奏甲、乙、丙三组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名;其中一等奖奖金3000元,二等奖奖金15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
电子琴合奏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名。其中一等奖奖金3000元,二等奖奖金15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
数码钢琴独奏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其中一等奖奖金3000元,二等奖奖金15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
3、创作奖:
本届大赛设创作奖,参评作品可在报到时交大赛组委会。参评作品的具体规定见附件。
4、园丁奖:授予获得一、二、三等奖选手的直接指导教师。
5、团体奖:授予甲、乙、丙组及合奏、数码钢琴独奏分数总和前三名的代表队。
6、即兴演奏奖:本次大赛设即兴演奏奖,授予甲、乙组即兴演奏曲目和合奏与数码钢琴独奏中编配曲目得分最高的选手。
八、比赛要求:
1、请于2010年6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随通知附去的报名回执寄回大赛办公室报名,逾期按放弃参赛资格处理。回执必须填写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必须加盖公章。
2、参加决赛的各代表队,可派1名领队及2名指导教师参加,参赛选手食宿费用自理,领队及指导教师在大赛举办地参赛时的食宿由大赛办公室统一提供。往返旅费及其他费用均自理。
4、各代表队参加决赛的选手名单,须附户口复印件,请于2010年6月15日前报大赛办公室。
5、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卡西欧(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如有问题,请与大赛办公室沟通。
联系地址如下:
地址:上海南京西路1038号梅陇镇广场902室
邮  编:200041
联系人:韩天、冯锁财
电  话:021-32174898-303/324,13801919818
传  真:021-62677606
                            
第十三届全国少年儿童电子琴、数码钢琴大赛
             大赛组委会
2010年2月2日
附件:1、关于第十三届“全国少年儿童电子琴数码钢琴大赛”创作奖评奖的通知
      2、第十三届“全国少年儿童电子琴、数码钢琴大赛”回执

附件1:


关于第十三届“全国少年儿童电子琴、数码钢琴大赛”创作奖评奖的通知

为了提高音乐的整体表现力度,鼓励创作有当代主流音乐风格、较高水平的电子琴乐曲,本届大赛设创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申报参加创作奖评奖的作品,必须是2008——2010年新创作的电子琴乐曲,创作程度很大的改编作品也可申报。已经参评过的作品将不再予以评审。
2、作品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邮编和通讯地址;每首作品均须自备一式十份复印件,在报道当天交至大赛现场办公室。
3、参评作品须在本届大赛中,经选手在现场演奏。作品不限风格,长度不超过六分钟。
4、对改编曲,视其改编水平和创造性,酌情予以评奖。5、本次评奖设最佳创作奖6-8名和优秀创作奖若干名。
6、凡改编的作品,其改编者须遵守我国出版法中的有关规定,须经原曲作者同意之后,方可进行改编和投稿,并注明“原曲作者同意改编”字样。凡因改编曲由我会发表或出版后引起的版权纠纷,一律由改编者承担法律责任,与我会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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