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十二届
“全国少年儿童电子琴大赛”的通知
一、比赛时间:2008年7月下旬
二、比赛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三、参赛项目:
独奏:甲、乙、丙三组
合奏:每四人一组
四、参赛办法:
各省通过预赛选拔分别选出甲、乙、丙组各二名选手参赛,合奏共选出二组选手参赛。只有通过预赛产生的选手,方有资格参加全国决赛。
五、参赛分组:
1、 独奏
甲组:1993年7月1日后——1996年6月30日前
乙组:1996年7月1日后——1999年6月30日前
丙组:1999年7月1日后——2001年6月30日前
2、 合奏
凡在1993年7月1日后——2001年6月30日前出生的少年儿童均可参加。
六、演奏曲目
1、 独奏
甲组选手演奏规定曲目一首,自选曲目一首,课题曲目一首;
乙组选手演奏规定曲目一首,自选曲目一首,即兴曲目一首;
丙组选手演奏规定曲目一首,自选曲目一首,视奏曲目一首;
2、 合奏
决赛:规定曲目一首,自选曲目一首,即兴曲目一首。
3、 独奏与合奏决赛自选曲目应控制在6分钟以内,超过时长将被评委勒令停止,但不影响评分。
4、 独奏与合奏的决赛规定曲目,以及参赛选手演奏曲目的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七、指定用琴
甲组使用卡西欧WK-3300型电子琴
乙组使用卡西欧CT-799型电子琴
丙组使用卡西欧CT-599型电子琴
合奏用琴:电钢琴使用PX-410R,其余选手使用CT-599。
八、表彰奖励
1、 演奏奖:独奏每组各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2名、优秀奖若干名。
合奏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2名、优秀奖若干名。
2、 创作奖:本届大赛设创作奖,产品作品可再报到时交大赛办公室。
3、 园丁奖:授予获得一、二、三等奖选手的直接指导教师。
4、 团体奖:授予甲、乙、丙组总和前三名的代表队。
5、 即兴演奏奖:设即兴演奏奖3名。授予甲、乙、合奏三组中课题曲或即兴曲目得分
最高的选手。
九、福建省的比赛内容参照全国比赛的内容要求,拟增设电钢琴项目,比赛时间暂定五月,具体内容、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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