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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青少年电子琴比赛通知

  发表日期:2008年1月10日          【编辑录入:fjdzq


 

关于举办第十二届

“全国少年儿童电子琴大赛”的通知

一、比赛时间:20087月下旬

二、比赛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三、参赛项目:

独奏:甲、乙、丙三组

合奏:每四人一组

四、参赛办法:

    各省通过预赛选拔分别选出甲、乙、丙组各二名选手参赛,合奏共选出二组选手参赛。只有通过预赛产生的选手,方有资格参加全国决赛。

五、参赛分组:

1、  独奏

甲组:199371日后——1996630日前

乙组:199671日后——1999630日前

丙组:199971日后——2001630日前

2、  合奏

凡在199371日后——2001630日前出生的少年儿童均可参加。

六、演奏曲目

1、  独奏

   甲组选手演奏规定曲目一首,自选曲目一首,课题曲目一首;

   乙组选手演奏规定曲目一首,自选曲目一首,即兴曲目一首;

丙组选手演奏规定曲目一首,自选曲目一首,视奏曲目一首;

2、  合奏

决赛:规定曲目一首,自选曲目一首,即兴曲目一首。

3、  独奏与合奏决赛自选曲目应控制在6分钟以内,超过时长将被评委勒令停止,但不影响评分。

4、  独奏与合奏的决赛规定曲目,以及参赛选手演奏曲目的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七、指定用琴

       甲组使用卡西欧WK-3300型电子琴

       乙组使用卡西欧CT-799型电子琴

       丙组使用卡西欧CT-599型电子琴

       合奏用琴:电钢琴使用PX-410R,其余选手使用CT-599

八、表彰奖励

1、  演奏奖:独奏每组各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2名、优秀奖若干名。

合奏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2名、优秀奖若干名。

2、  创作奖:本届大赛设创作奖,产品作品可再报到时交大赛办公室。

3、  园丁奖:授予获得一、二、三等奖选手的直接指导教师。

4、  团体奖:授予甲、乙、丙组总和前三名的代表队。

5、  即兴演奏奖:设即兴演奏奖3名。授予甲、乙、合奏三组中课题曲或即兴曲目得分

最高的选手。

九、福建省的比赛内容参照全国比赛的内容要求,拟增设电钢琴项目,比赛时间暂定五月,具体内容、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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